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亚太国家进口协定税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郁琼源)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从年7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共涉及个税目,其中个税目商品税率进一步降低。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此次调整涉及的个税目中大部分商品执行的协定税率不变,如黄大豆,早在年9月1日我国就根据《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成果,在该协定项下将黄大豆关税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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