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申报要素中的品牌类型amp
品牌类型怎么填写?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1.首先要确认品牌是否申报正确?2依次用排除法进行选择。
申报的牌子和型号要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有一模一样显示,海关查货会去比对拍照,对不上会压车改单甚至送缉私。有明显的logo都要申报为品牌,品牌型号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没有显示的话,则申报为:无牌,无型号。0无品牌:申报品牌为无牌时,品牌类型必须报无品牌;
如何确认“品牌类型”?
(填写数字序号,如"0.无品牌",即填写"0")
0.“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1.“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2.“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4.“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按持有品牌的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划分,与品牌的研发地或使用地点无关。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的品牌,按境外品牌申报,反之按境内品牌申报。
举个例子,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品牌类型”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再比如,某外国知名品牌的中国分公司,就不能算作“境内自主品牌”,而是“境外品牌(其他)”。
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怎么填?
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罗蒙”填报。至于“日立”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
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
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而本次填报的项目“品牌类型”则是另外一个项目,与申报要素的“品牌”无关,不要填错了哦。
如果不清楚,及时联系生产同事/厂家确认。
以后请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xx牌为:什么品牌,YYY牌为:什么品牌,以便报关行打单,不用每次都要确认。
二、出口享惠情况:1首要确认最终目的国是否申报正确?
最终目的国(地区)为: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2.和中国签订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文莱,柬埔塞,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台湾地区,哥斯达黎加,冰岛,瑞上,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后国家还会增加)。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此项用排除法选择,第1步,如果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的该项选:2不能确定享惠情况,第2步,如果确认最终目的国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属于优惠贸易协定涉及的国家,该项选:0目的国不享惠,第步,如果最终目的国属于优惠协定涉及的国家,如果有提供原产地证给国外收货人清关,则选1目的国享惠,如果没有提供原产地证,则请与国外收货人进行确认或者自己判断目的国是否享惠(比如澳大利亚清关是不需要产地证的)。
综上所述,不能随意选择2不能确定享惠情况,国内卖家不知道的话要咨询国外收货人确认。
以后请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目的国:0不享惠/1享惠/2不能确定享惠情况,以便报关行打单,不用每次都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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