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法时间万象是老挝的首都,我竟然才
申请商标:
申请类别:41类
指定服务:教育、娱乐服务等
作为一个具有职业敏感的商标行业从业人员,提到“万象”,小天第一浮上脑海的就是“万象板材”,以至于当看到本例申请商标被驳回,先入为主的驳回理由就是“肯定是被认为傍名牌,与万象商标近似啦”,结果看了评审文书的我是啪啪被打脸,打的生疼啊!
本例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上清清楚楚写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文字“万象”,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首都,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且申请商标整体并未形成有别于该外国地名的含义。综上,申请商标已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未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这内容看得小天一激灵,赶紧百度一下。百度百科显示:万象(英文:Vientiane),又名永珍,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最大城市。面积为平方公里。但是“万象板材”这商标也是真的呀,年5月被核准注册,年11月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呢,难道“万象”是年后成为老挝首都的?小天继续百度,百度告诉咱,万象早于前4世纪已被建立,在16世纪是老挝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啊,这……小天学识浅薄,有空还是要多读书!
借用评审文书中的一句话结尾吧:商标授权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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