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协定对老挝农业投资模式的影响及趋
RCEP协定对老挝农业投资模式的影响及趋势分析
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经过8年、31轮正式谈判后最终签署。RCEP是东盟推动下的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果,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农业品进出口在RCEP协定谈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将对中国企业投资老挝农业的模式和趋势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老挝农业现状
老挝是典型的农业国家,农业是该国的经济支柱产业,占老挝GDP的51%。老挝地广人稀,是东南亚各国中人口最少的国家,农业从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约六成。潜在耕地面积八百万公顷,可耕地开发率不到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实际耕地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
水稻、玉米、木薯等为主要农作物,其中最主要的农作物是水稻,分布地区主要在万象、占巴塞、沙湾拿吉和沙拉湾,在老挝总农作物种植面积中,水稻占了85%。此外,按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将老挝的农业种植地区划分为北部、南部和中部。其中丰沙里省、琅南塔省、乌多姆赛省、波乔省、琅勃拉邦省、华潘省和沙耶武里省为北部生态区;占巴塞省、沙拉湾省、色贡省和阿达坡省为南部生态地区;万象(包括万象市和万象省)、川圹省、甘蒙省、波里坎赛省和沙湾拿吉省为中部生态区。
年下半年,老挝人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统筹国家优势资源、明确-年的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引入国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提升农业生产系统,培养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促进农业现代化。
中国对老挝农业投资方式
农业订单模式
该农业直接投资模式主要是采取“3+2”的模式,即中国企业与老挝当地农民合作种植,中国企业投资资金和技术(包括农药和相关机械等)的种子,而当地农民则负责提供土地和劳动力。该“3+2”的种植模式主要进行橡胶、木薯和甘蔗农业的种植,在老挝北部与中国云南省交界处推广较多。以此种模式进行沉香、玉米和青豆等相关农业的种植一般分布在南部。在该农业订单模式中,中国的投资企业都会与当地的农户事先签订相关合同,包括对农产品的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等。在收购数量方面,中国投资企业通常是占比为40%,农户占60%。而在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方面,一般有市场价和保护价两种模式,具体的价格方式的选择则由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协商达成。这种农业订单模式由中方提供技术等可以在短期内提高老挝在农业种植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增加农业产量,而且在销售方面有中方企业兜底,因此有利于增加老挝农民收入。此外,少部分中国企业在橡胶种植业和桉树种植业上拥有一定的特许经营权,由中国企业和老挝当地的政府直接签订相关种植合同。
土地租赁种植模式
这种模式即由中国企业与老挝当地的相关部门和农户通过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当地农民或政府土地使用权,从事一定的农业种植经营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相关的投资企业可以租赁土地投资种植水稻和蔬菜等。通常在土地租赁种植模式下可采取租赁政府土地和租赁农户土地这2种形式。
1、通过老挝当地政府租用土地
对于中国的投资企业,可以与老挝当地政府直接签订租用土地的合同,一般来说,租用期限为30年,租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但最长期限不能延长超过99年。通过老挝政府租用土地的租金较农户自有土地的租金便宜,每亩租赁土地在一年内的租金仅仅需支付约10元人民币,而在农业税方面投资企业需要在一年内按照每亩约10公斤左右的水稻水平即可,而投资企业在出口农产品方面还可以享受相关关税的减免。同时外国投资企业还可以签订获得土地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合同。在与中国签订土地特许经营权的合同方面获得的土地中,进行农业种植的土地约有1.3万公顷,以木薯种植业所占份额为最多,其中5个木薯种植园的面积高达1万公顷,其余约0.3万公顷土地用于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的种植。
2、租用老挝当地的农户土地
中国农业投资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担保下与一个或多个农户同时签订合同,获得大规模的农业用地,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土地由企业自主经营,每亩租赁土地在一年内的租金仅仅需支付约元人民币,而在农业税方面投资企业需要在一年内按照每亩约-公斤稻或等值的其他农作物。
替代种植业模式
该种植业模式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开展的,而且是被动进行的。由于老挝地处“金三角”区域,在上个世纪以来,毒品植物的种植相当普遍与发达,每年都有大量的毒品原料和制成品流入中国境内,严重威胁中国的禁毒斗争。为了在根源上消除和控制毒源,中国企业在中国政府和老挝政府之间达成的框架下开始投资老挝农业进行相关的替代种植项目,在原毒品种植泛滥的老挝北部的一些省份通过种植水稻,甘蔗等传统农作物替代毒品罂粟种植。截至年5月,仅仅中国云南省在老挝开展替代种植的企业就已经有50多家,投资6亿元左右,有效减少老挝罂粟种植面积近亩,为中国开展禁毒斗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近十年来,中国与老挝在代替种植方面开展了多项合作,增加老挝当地农民从事替代农业种植相关工作;同时对于在老挝进行替代种植投资的中国企业进行整体考察和评估,老挝政府对于符合标准的投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保障和鼓励支持政策;同时针对老挝原种植农民转变思想的问题,建立替代种植示范项目,如示范园区等,帮助老挝本地农民更好地了解与接受替代种植。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在老挝替代种植业的合作与投资,己经取代了一定的成果。
在罂粟禁种方面,在老挝北部与中国云南接壤的部分省份划定的替代农业种植项目区域内,对罂粟的替代种植以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量减少了种植面积,原来从事毒品种植的农户也开始参与到普通农业种植队伍中。此外在开展橡胶种植的林区当地农户还参与园区管理,有的农户在中资企业和老挝政府的帮助下也开始自己开办种植橡胶产业园。
在当地农户收入和政府税收方面,在开展替代种植项目的老挝北部省份地区内,从事替代种植的农户平均年收入从从前的约元/人增加到0元/人左右,同时开展的香蕉和橡胶替代种植也为当地的政府带来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年新创税收增量约为30万元左右。
农业发展示范园区模式
中国的一些企业除了在老挝进行一般直接的农业种植外,还通过与老挝当地政府或者企业合力开办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是中国企业与老挝方面的优势互补,中国企业发挥其在农业种植资金投入,农业种植技术,农业管理和农业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得以让老挝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增加收入,而老挝方面则通过租让土地,提供优惠政策,提供廉价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让中国企业得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自身的企业竞争力。截至年10月底,中国企业己经与老挝方面开办了多个农业示范园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早在7年,中国企业与老挝乌多姆赛当地政府订立合同,共同建设乌多姆赛农业发展示范园区,第一期规划建设面积达亩,该农业示范园区主要在水稻和玉米等农作物进行实验和技术推广。年上半年,经过多年的共同运营,为老挝乌多姆塞省的农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高品质的水稻培育方面,目前使用该园区培育的水稻种子每亩产量可达公斤,远高于老挝当地普通种子的亩产公斤,而在玉米种植方面较之前增产公斤左右,可达每亩公斤左右。而在新一期的合作规划中,中国企业会同老挝方面力争将水稻亩产提升至公斤,玉米亩产提升至公斤,进一步促进老挝当地的农业发展。
从经济合作的角度来说,RCEP框架内容更加丰富、多元,除了传统的农业商品贸易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新的经济合作模式,顺应了世界农业贸易形态发展的方向。RCEP关于原产地的规则实际上构建了更加通畅的产业合作的网络,形成了一个更开放的产业合作体系,顺应了基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合作的趋势和潮流。各成员国都朝着零关税、零壁垒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各成员国的产业分工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各国在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中创造更大的战略腹地和回旋空间。
农业订单模式和土地租赁两种模式是中国对老挝进行农业直接投资的主要模式,而替代种植农业模式和建立农业园区模式则将在未来RCEP协议框架下成为热门的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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