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进口老挝西瓜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年7月4日
附件
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西瓜,学名CitrulluslanatusMatsumetNakai,英文名Watermelon(以下简称西瓜)。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西瓜产区。
四、允许的种植基地、包装厂
输华西瓜种植基地、包装厂均须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MAF)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AF共同批准注册。MAF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备案名单提供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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